随州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随州位于湖北省北部,随州地处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交汇地带,跨北纬31度过19分至32度26分,东经112度43分至113度46分。全市南北长约130公里,东西宽约105公里,总面积6989平方公里,人口157万。随州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华民族的始祖炎帝神农就诞生在这里,他创耕耘、植五谷、尝百草、兴贸易,开创了中华民族的农耕文明;城西擂鼓墩出土的曾侯乙编钟震惊世界,被誉为世界音乐史上的奇迹;随州曾是隋文帝杨坚封地,隋朝因随州而命名;唐代大诗人李白曾以“彼美汉东国,川藏明月辉”的不朽诗篇赞美随州。随州处于中纬度季风环流区域的中部,属于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因受太阳辐射和季风环流的季节性变化的影响,随州气候温各,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较长,严寒酷暑时间较短,年平均气温15.5摄氏度,。随州山川秀丽,大洪山、桐柏山、中华山、徐家河、封江等风景名胜旅游区享誉省内外。